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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云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

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237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近日,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云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云公物仓的综合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云公物仓的日常管理,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协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云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入仓范围。《办法》规定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组织大型会议(活动)、组建临时机构和开展专项任务购置的资产;因机构撤销、合并等收回的闲置资产;因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形成的闲置资产都需要纳入省级云公物仓管理。
三是明确出入仓流程。云公物仓采取“实体仓+虚拟仓”两仓并行模式进行管理。入仓、调剂、借用、租用办理程序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发起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省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核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审批。《办法》明确省级云公物仓平台建设社会企业展示和租赁模块,避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因需临时使用而购置资产造成浪费。
四是明确办理方式。省级云公物仓申请、审批可实现网上办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浏览云公物仓资产,从中选择需要调剂或借用资产;再借助市场化第三方资源,实现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专业化运作,保持了公物仓运行效率和灵活性,优化了资产供给端到需求端的服务和体验。
五是坚持以上带下。《办法》规定各市、县(区)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建设、管理当地的公物仓,并与省级云公物仓平台互联互通。目前省级云公物仓已接入全国公物仓“一张网”,正在与市、县现有公物仓平台互联互通,拟为立足山西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资产共享共用全覆盖的机制作出探索。